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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气象中心关于接收

第39期省级气象部门骨干预报员交流的公告

 

各省(区、市)气象局:

根据《中国气象局人事司关于转发<国家气象中心(中央气象台)与省级气象部门骨干预报员交流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(气人函〔2021〕317号)精神,现开展第39期国家气象中心与省级气象部门骨干预报员交流相关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招收名额及交流时间

本期计划接收10名左右省级气象部门骨干预报员进行交流,交流时间:2026年9月1日-2027年2月28日。

二、基本条件

1.政治素质好,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。

2.预报经验丰富,或有较强的预报技术研发能力或决策服务能力,一般应在预报、预报技术研发或决策服务岗位工作5年(含)以上。

3.身心健康,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。

4.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(含)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。对于西部、东北地区或艰苦边远地区台站优秀青年人才,可适当放宽申请条件。

三、有关要求

省级气象局人事部门应对推荐人员的基本条件严格把关,组织符合条件人员进行申报,提出推荐人选(各省级气象局可推荐1人,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),并将省级气象局人事部门推荐函(盖章扫描版)和推荐人选的报名表(word版及盖章扫描版)的电子版材料通过气政邮发送至国家气象中心党委办公室(人事处)联系人,报名截止时间:2026年7月10日。

骨干预报员在交流期间,国家气象中心为交流预报员提供住宿及必要的办公条件。

附件:国家气象中心骨干预报员交流报名表.doc

 

国家气象中心

2026年6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