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,根据中国气象局《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(试行)》和《国家气象中心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(试行)》等有关规定,现对国家气象中心2021年度拟接收毕业生情况予以公示,公示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7月20日。
公示期间,如认为有关信息的真实性存在问题,请通过信函、电子邮件、电话等方式向国家气象中心人事处反映。
通信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6号 国家气象中心人事处 崔老师
邮编:100081
电子邮件:cuixuan@cma.gov.cn
联系电话:010-68407141
国家气象中心人事处
2021年7月9日